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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新闻中心 > 环境要闻

烧秸秆致污染事故可追究刑事责任

2009-07-03 09:17:51

记者2日从济南市政府获悉,今年,济南市将重点整治秸秆焚烧,对擅自焚烧秸秆的,要责令其立即停烧,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对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或导致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济南市政府下发通知表示,在秋收时,济南市将实行 24小时不间断监控,做到有火必禁、有烟必查。秸秆禁烧重点乡镇、村,要成立专门队伍,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地监控检查。
   通知要求,各级环保和公安部门要对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全天候、全覆盖巡查,及时规劝和制止随意焚烧秸秆行为,对擅自焚烧秸秆的,要责令其立即停烧,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对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财产重大损失或者导致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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