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之星》产品复审的通知
2007-08-14 15:55:32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文件
中环协[2008]53号
关于《绿色之星》产品复审的通知
《绿色之星》产品生产企业:
为了树立《绿色之星》产品的形象,规范绿色环保产品的市场,为政府采购和有关商务部门选送推荐更多的优质环保产品。根据《〈绿色之星〉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绿色之星》证书和标识有效期已满的产品应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换发新证书,并允许继续使用《绿色之星》产品称号和标识,在新的证书中,《绿色之星》产品的节能环保指标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要求显示出来,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务必认真组织专人准备材料进行复审。
一、复审工作程序及相关材料如下:
1、《绿色之星》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满提出复审申请,填报盖章复审申请表,并将其申请表的电子文档和附件扫描件发至《绿色之星》邮箱;
2、参与复审的企业认真填写复审申请表,并将国家认定的实验室检验的相关环保节能数据指标如实填报;
3、确定参与复审后,复审企业与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签定《绿色之星》协定书,交纳标识使用管理费;
4、由《绿色之星》工作秘书处组织人员或委托各省工作站对获证企业进行现场审核(产品型号规格等未变化的可不执行此项);
5、现场审核合格后,经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绿色之星》秘书处审验通过后,为企业换发新证(有效期三年);
6、已到有效期的《绿色之星》产品不提出复查申请,有关企业须按期停止使用《绿色之星》标识,在产品、包装、广告和宣传资料上停止使用《绿色之星》产品称号,秘书处将在媒体上进行停用标识的公告;
7、《绿色之星》产品秘书处将对有效期满的产品,分别在《中国环境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中国公共采购网》、产品所在行业的报刊、《中国环保产业杂志》等媒体上进行复审情况公示。
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绿色之星》秘书处
联系电话:010-51555015 010-51555016
传 真:010-51555015
邮 箱:caepilszx@126.com
联 系 人:莫杏梅 苏 磊
二○○八年六月二日
录入:小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