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绿色之星》工作的通知
2008-03-25 16:42:07
该工作已运行了五年,通过各省市环保产业协会和秘书处的共同努力工作,先后评审授予了九大类124个产品,在扩大协会《绿色之星》的影响和为企业树立科技创新品牌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更好地开展绿色品牌的推广工作,走科学发展创新的工作局面,由原来单一的绿色产品推广模式,发展到创建绿色品牌的道路上来,把《绿色之星》这一行业的绿色品牌做强做大,树立一个完善的行业品牌形象,更好地服务与社会和企业。在原来的基础上,重视《绿色之星》内在的修为,品质的锤炼,将《绿色之星》作为一项长久的创建中国绿色品牌工作来做,已是当务之急很有必要。现将 2008年有关《绿色之星》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组成和职责
1.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绿色之星》工作设立秘书处和专家委员会,内设四个部门:综合管理部、标准与评审部、宣传推广部、投诉监督部,主要负责管理办法制(修)订、标准制(修)订、产品评审、信息发布与推广、证书审批发放及投诉监督等。
2.各省市(含省、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环保产业协会设立《绿色之星》咨询工作站,负责宣传、咨询、受理和资料发放等工作。
3.各省市环保产业协会配合《绿色之星》秘书处做好标识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并做好产品的推荐、宣传策划活动,受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委托,组织制订《绿色之星》标准等。
二、产品评审与推广
1.依据《绿色之星》产品管理办法,受理上报的产品。秘书处组织并专家按照《绿色之星》产品的标准和评定规则进行评审。
2.及时公示获证企业产品,做好各类产品的宣传推广活动。通过各门户网站、报刊杂志、新闻媒体,结合标准与产品发布会等形式,共同宣传推广绿色品牌产品。
三、有关事项
1.填写开展此项工作的登记表,确认后秘书处统一发放《绿色之星》合作协议、各类资料。
2.认真学习了解《绿色之星》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业务。
3.《绿色之星》工作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杏梅 苏 磊
联系电话:010-51555015 010-51555016
传 真:010-51555015 Email:spl1996@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