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中国《绿色之星》品牌产品的通知
2010-03-15 14:16:15中环协[201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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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境友好产品生产企业:
为更好的弘扬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公众环境利益及消费者健康,促进我国各行业在绿色产品生产上的升级换代,增强我国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打响中国绿色品牌,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联合各有关单位,共同开展创建中国绿色品牌——《绿色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绿色之星》产品评价范围涵盖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新能源、低碳等各领域的高科技创新产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之星》评价机构设置
为规范《绿色之星》评价工作,促进评价管理工作的统一、协调,我会制定了《绿色之星》评价工作的目标、原则、计划、任务和范围;并设立由相关社团组织、媒体机构、行业的资深专家组成的《绿色之星》评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组织实施《绿色之星》评价、宣传、培育推广等工作。在经过资质审核的省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及相关组织内设立咨询工作站,负责企业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绿色之星》评价工作
《绿色之星》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据GB/T24062-2009(ISO/TR14062:2002)《环境管理 将环境因素引入产品的设计和开发》相关内容的要求,对企业自愿申报的内容进行环境因素和影响的审核验证。通过评价的产品将颁发《绿色之星》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将推荐进入政府采购及各采购群体,并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品牌活动的范围。
三、联系方式
企业申报《绿色之星》产品或需了解相关事宜,可联系《绿色之星》评价工作委员会或其下设的咨询推广工作站(咨询推广工作站名录详见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与中国《绿色之星》网站)。
主题词: 绿色之星 产品 复审 通知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10年3月10日印发 |
附件1
中国《绿色之星》产品评价
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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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绿色之星》申报材料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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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申报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