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培训班在京举行

2009-09-08 15:24:13

环境保护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培训班于9月1-4日在北京召开。培训班由环保部法规司组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环保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环保产业协会、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环境规划院、部分地方环保部门及保险经纪公司的有关领导和同志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围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及应对政策措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及环境损害赔偿政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国际经验、环境税费政策制定及实施等专题对前来参会的代表进行了主题培训。我协会周跃副主任在班上介绍了我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及《环境风险等级评估技术指南—氯碱工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

9月4日上午,法规司杨朝飞司长对为期三天的培训进行了总结。杨司长肯定了此次会议的重大意义,他认为培训班的举行不仅使来自环保系统各条战线的同志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而且为各地开展试点工作提供了指导。杨司长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在政府监督和指导下的一项独立的市场活动,是在法制和价值规律的双重影响下的合作契约,是让环境风险下降,经营利润上升的一种新型保险,它可以分散企业的风险,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可以及时援助受害者,维护受害者利益,其实施有利于建立污染事故救助机制,减轻政府的负担,同时也有利于扩大社会监管力量,降低环境工作的风险和能力。他指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展开要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当前,环保部领导对开展此项工作的决心很大,保监会也给予了支持,同时各地试点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有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科学研究也取得了很大进展,社会及环保系统内部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认识不断提高。杨司长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顺利展开需要环保系统的同志提高认识、开拓进取,要克服畏难情绪、要克服可有可无的认识、要纠正为他人做嫁衣的思想、要克服担心环境监管权力受到削弱的思想,同时他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建议,一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六个行业应该坚持,即制造储运危险化学品行业、重金属行业、危险废物处理行业、垃圾处理行业、污水处理场、工业园区;二是制定鼓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一些政策,例如采取保费税前列支、建立专项基金弥补超限额赔偿、利用排污收费对企业投保进行补贴、对保险公司减免营业税等等;三是加强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法制建设,坚持中央、地方两条腿走路的方针。

培训期间,来自各地环保部门的代表介绍了工作情况,进行了讨论,加强了相互间的交流,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汲取了经验。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信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