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须知
2007-07-09 16:17:00
入会程序
1、企业到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领取或通过协会网站(www.caepi.org.cn)下载《入会申请表》,填写后连同相关资料寄送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经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审核批准,并报请常务理事会确认后,向企业发送入会通知;
3、企业收到入会通知后,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费交纳标准与管理办法》交纳会费;
4、协会为企业建立会员档案,颁发会员证书。
联 系 人:冯欣诚
电 话:010-51555023
传 真:010-51555028
会员单位可享受以下服务
1. 协会秘书处向会员单位赠送《中国环保产业》杂志和协会内部通讯,为会员单位提供环保产业发展政策、技术等信息;
2. 会员单位可免费获赠协会网站VIP帐号,除无限制浏览网站信息外,还获得一定的免费信息发布页面(包括图片和文字),供会员进行企业及技术产品的宣传推介;
3. 在《中国环保产业》杂志上为会员单位提供彩页免费宣传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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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根据从事专业,会员单位可备案成为协会相应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备案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协会会员证书复印件),获得参加协会专业委员会举行的行业技术活动资格;
5. 帮助会员单位寻求国际合作伙伴(包括技术转让、产品代理、资金投入等)及有关信息;
6. 协助会员单位申请有关环保资质;
7. 积极组织、协助会员单位申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环保科技项目等;
8. 会员单位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交流、培训活动等可享受一定的优惠,参加国家环保总局主办,协会承办的两年一届的国际环保展览会可享受10%的优惠;
9. 受会员单位的委托,协助会员单位开展技术交流、产品推广、信息发布,为企业出谋划策等;
10.协会为企业提供的各种服务,会员单位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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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的从事环境保护产业活动的地方社会团体和行业性社会团体;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的科研、设计、生产、流通和服务单位;
(二)个人会员——从事和热心环境保护产业工作的行业专家。
第三条 入会程序
凡符合上述会员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认本会章程,都可提出入会申请。申请单位需填写会员登记表,并将会员登记表和有关材料提交协会常设机构,协会常设机构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常务理事会确认。申请单位自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交纳会费,即可成为正式会员,由协会发给会员证书。协会会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相关分支机构备案,自动成为该分支机构的委员。
第四条 会员单位享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第十条规定的权利。
第五条 会员应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第十一条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六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如决定退会,需向协会常设机构提交退会报告,并交回会员证书。协会在收到退会报告和会员证书后注销其会籍。会员退会后三年内,协会不接受其重新申请入会;三年后可以重新入会,按入会程序办理手续。
第七条 本会的理事单位应推举代表,行使本单位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该单位代表离开原单位后,其理事资格自动取消。该理事单位应推举新的代表,并报协会办事机构备案。
第八条 对不遵守行规行约,不履行会员义务或从事有损于本会声誉活动的会员,给予劝告、批评,性质严重的由常务理事会做出取消会籍的决定,同时收回会员证书并在协会内通报。被取消会籍的会员单位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入会。
第九条 自动退会或取消会籍的单位,如做出有损本会声誉和利益的活动,本会保留追究其行政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单位可享受以下服务:
(一)协会秘书处通过向会员单位赠送《中国环保产业》杂志,为会员单位提供环保产业发展政策、技术等信息;
(二)会员单位可在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获得一定的免费宣传页面,超过免费部分会员可享受一定的优惠;同时,协会网站可提供与企业网站的链接;
(三)协会为会员单位在《中国环保产业》杂志、协会网站刊登企业动态信息;
(四)帮助会员单位寻求国际合作伙伴(包括技术转让、产品代理、资金投入等)及有关信息;
(五)协助会员单位申请有关环保资质;
(六)积极组织、协助会员单位申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环保部环保科技项目等;
(七)会员单位参加协会举办的国际环保展览会、技术交流、培训班、杂志广告等可享受一定的优惠;
(八)受会员单位的委托,协助会员单位开展技术交流、产品推广、信息发布,为企业出谋划策等;
(九)优先享受协会为企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十一条 为做好与会员的联系工作,团体会员、单位会员要指派专人与本会保持联系,联系人如有变化应及时通报本会。
第十二条 会员会籍工作由协会专门部门管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于2009年11月17日经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1月1日生效。原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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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规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单位)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为了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协会会员的实际收支状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管理制度
1、会费的收支纳入协会常设机构的财务帐户进行管理,并单独核算,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
2、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财经制度,坚持专人审批手续。加强民主理财和定期检查制度。
3、根据协会工作计划和会费来源,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年度决算。日常费用开支由协会秘书长审批。
二、会费收取标准
1、地方环保产业协会免交会费;其它相关行业协会入会一次性交纳会费5000元;
2、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8万元;
3、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万元;
4、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
5、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
6、首次申请入会的单位会员,另须交纳入会申请费2000元。
三、会费交纳办法
1、老会员单位于每年6月30日前交纳当年会费。
2、新会员单位:经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交纳会费;会费按会员证有效期交纳。
四、会费的开支范围
1、为会员提供的无偿服务所需费用;
2、为表彰所设立的奖励基金;
3、协会常设机构办公及业务活动费用;
4、其它正当开支。
五、会费管理
1、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严格按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加强管理,合理支出;
2、收取的会员会费,按照《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全部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必要费用开支;
3、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财务部门必须制定严格的财务制度,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主管领导,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加强会费的管理和监督,如实填写有关报表,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按期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报告会费的年度预决算情况。
六、其他
本办法经2009年11月17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修订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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