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保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省级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的通知
2010-04-26 10:55:40甘肃省财政厅
文件
甘肃省环保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环保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省级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环保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为推进全省污染减排工作,合理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根据《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财建[2006]318号)(以下简称《指南》)的要求,现就2010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
2010年度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区域环境安全保障、集中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项目。
二、资金支持范围及项目申报数量
(一)区域环境安全保障项目
包括排放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有色、冶金、焦化、印染、石化等行业或企业的污染防治,严重威胁居民身体健康的大气污染治理,重大辐射安全隐患处置项目以及区域性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二)集中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
优先支持纺织印染、食品及饮料制造业、医药、化工、工矿、造纸等行业排放制致毒、致畸、致突变物质,直接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污染治理项目。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
重点支持以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以固液分离、综合治理、粪污处理利用等工程措施为主,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水排放达标率和粪便资源化率,控制农村面源污染的污染防治示范项目。
各市(州)在以上所列项目方向中选择2个进行申报,全省41个省直管县在以上所列项目方向中选择1个进行申报,超过限额申报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请按照本通知及《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市(州)组织的项目,由市州财政局、环保局审核汇总后,联合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省财政直管县组织的项目,由直管县财政局、环保局联合直接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
各市(州)、省直管县财政局、环保局应通知辖区内燃煤电厂开展脱硫、脱硝项目申报工作,此类项目不占用各地限额指标。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和项目论证材料两部分。
(1)申报文件:包括市(州)、省直管县财政局和环保局申请项目经费的正式文件(含项目汇总表,见附表1)。
(2)项目论证材料:包括每个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表(见附表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表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其中涉及地方财政资金的,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出具证明),申报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类项目的单位,除正式申请文件外可只填报项目基本情况表,不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内容包括:立项依据和目标任务、环境污染现状及治理内容、实施方案、投资概算、申请财政资金数额及使用方向、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预期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以及项目的风险与不确定因素;续作项目还应提交上年度项目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工作总结、年度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
五、其他要求
请各市(州)和省直管县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和电子版(光盘一张)于2010年5月25日前分别报送省财政厅(一份)和省环保厅(三份),省管电厂脱硫工程项目可直接向省财政厅(正式文件一份)、省环保厅(四份)报送申请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六、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李晓彤 0931-8891117
E-mail: gscz1223@126.com
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 徐延文 0931-8417170
E-mail: gshbt@sina.com
主题词:申报 锅炉 改造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