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的通知

2010-03-15 14:32:04

 中环协[201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各有关行业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各专业委员会:
       为促进环境科学技术进步,鼓励采用先进实用的环境保护技术,提高环境保护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投资效益,根据《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四号令)的精神,我会将开展2010年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评审工作。
       请各推荐单位积极指导并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申报工作。项目申报单位可从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caepi.org.cn)下载申报表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将有关申报材料报推荐部门签署意见后于2010年5月20日前报送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将组织相关评审工作,并优先推荐入选的项目参加环境保护部、发改委、科技部等部委有关项目申报。
 

  •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邮政编码:100037
  • 联 系 人:张倩 燕中凯
  • 电 话:010-51555002、51555008、51555028(传真)
  • E-mail : caepi@126.com

附件:

 

二○一○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申报 2010 年 示范工程 通知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10年3月10日印发
 

附件一:
 


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申报指南

一、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条件
1.工程采用的技术路线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
2.工程采用的主体技术为:列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环境保护技术;国内外先进实用、在国内同类技术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环境保护技术;
3.工程竣工后正常连续运行一年以上,并已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未发生任何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且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
4.工程总体工艺设计科学合理,主要运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并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有示范推广意义;
5.工程布局美观、整齐规范、施工质量优良、与周围环境协调;
6.运营管理规范,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完整的运行记录,场地整洁有序,设施维护良好。
二、 申报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范围:由工程所属单位申报,也可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设计、施工、主要设备制造、运营等几个单位联合申报,并有相应证明。其中设计单位应持有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甲或乙级设计证书,运营单位应持有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环保污染治理设备制造单位应有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2.具有法人资格。
三、申报的重点领域:
1.城市污水、污泥、垃圾渗滤液处理及水体修复工程;
2.冶金、电子电镀、印染、皮革、酿造、造纸、焦化、化工等行业废水治理工程;
3.工业锅炉、窑炉清洁燃烧及脱硫、脱硝、除尘工程(包括火电厂脱硫、脱硝工程,烧结机脱硫工程,冲天炉除尘工程,多种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工程等),工业VOC、POPs治理工程;
4.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5.铅、汞、镉、铬、类金属砷等主要重金属污染物防治工程;
6.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防治工程;
7.典型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及能源回收利用工程。
四、申报材料:
1.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申报表及工程简介(电子文件一份);
2.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评审推广协议;
3.技术及有关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工艺流程图及工程说明;
5.环保监测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及运行期间的监测报告;
6.工程验收报告;申报前一个星期的工程运行记录;
7.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工程运行管理及达标情况的证明材料;
8.工程布局示意图和反映工程全貌及主要部位的彩色照片三张(附文字说明)。
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经推荐部门签署意见后,于2010年5月20日前将材料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附件下载:

fujian2-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