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培训班的通知
2010-03-08 10:13:42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局),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无锡市环境保护局:
为提高地方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的认识,推动地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根据2010年全国性环保业务培训计划,我部定于2010年3月底举办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培训班。现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枫林宾馆(长沙市岳麓区枫林路81号,电话0731-88798777,88883188)
二、培训对象
1.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同志、环境应急管理机构的负责同志,宁波、深圳、无锡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同志、环境应急管理机构的负责同志。
2.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地市级、县区级环保部门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环境污染事故调查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工作的同志。
3.各省(区、市)参加培训名额拟定8名,人员由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自定。
三、培训内容
(一)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负责同志介绍当前环境保护形势及环境经济政策工作进展情况。
(二)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全国环境污染事故形势及应对政策措施。
(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险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相关问题。
(四)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环境规划院,中国环保产业协会、保险业有关专家介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政策措施。
(五)湖南省及部分地方环保部门介绍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经验。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人员由各省级环保部门统一组织报名,请于2010年3月19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传真至政策法规司或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二)参加培训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
联系人:徐夕文
联系电话:(010)66556160,15010059868
传真:(010)66556159(兼)
2.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联系人:樊彤
联系电话:(010)66556733,13591619376
传真:(010)66556454
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文亦戈、陈战军
联系电话:(0731)85698005,85698006,15973199283(文亦戈手机)
附件:1.培训日程
主题词:环保 保险 培训 通知
附件一:
培训日程
(日程可能略有调整,以开班时通知课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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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内 容 |
主 讲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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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 |
学员报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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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上午 |
致辞 |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领导、湖南省保险监督管理局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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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相关问题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险部 董波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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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环境污染事故形势及应对政策措施 |
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田为勇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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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环境形势下的环境经济政策工作 |
政策法规司 杨朝飞司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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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下午 |
平安保险总公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工作介绍 |
平安保险总公司有关负责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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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工作介绍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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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8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案例介绍 |
湖南平安保险分公司 邓华明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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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上午 |
重点行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介绍 |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 周跃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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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评估方法 |
中国环境规划院 於方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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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事故数据统计分析 |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 王静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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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下午 |
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若干重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
环境保护部政研中心 原庆丹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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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方环保部门工作经验介绍及讨论 |
湖南、湖北、重庆、宁波(或镇海)、深圳、无锡环保部门有关负责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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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
政策法规司 杨朝飞司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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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 |
实地案例分析与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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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 |
返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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