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开展数据采集传输仪环保产品认证的通知
2008-02-18 16:42:53
各有数据采集传输仪生产企业:
为配合“三大体系”的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函〔2008〕66号],规定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环保产品需达到的技术要求。为满足广大数据采集传输仪生产企业需要和市场需求,促进数据采集传输仪制造水平的提高,我中心正积极筹备数据采集传输仪环保产品的认证准备工作,待该技术要求正式发布后即对该项产品开展环保产品认证工作。
由于产品认证需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产品需进行认证检测,认证周期较长,且申报认证企业较多,我中心建议有关企业于今年4月起可开始产品认证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以便缩短产品认证周期,在市场中赢得先机。
咨询电话:010-51555011 51555010
联系人:冯欣诚 闫骏 王则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