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仿冒《绿色之星》荣誉证书的通知

2009-05-12 13:30:05

近日发现有个别单位以中国企业诚信调查委员会和中国品牌与质量监督中心的名义颁发“中国绿色环保品牌《绿色之星》荣誉证书”,其行为与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无任何关系。根据商标法第七章第五十二条其行为已经侵犯了我会《绿色之星》标识专用权。

《绿色之星》标识是经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注册的环境保护专用标识(商标编号:2010223)。该标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是我会颁发的用于代表中国绿色品牌产品的环保标识。对违法单位及个人的侵权行为,我会将依法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09年5月11日
 

特将假冒证书样式公布如下